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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服務中心資產招租項目

2025-11-06
項目名稱:綠化服務中心資產招租項目
項目編號:GP-C-ZL-2025819(819)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66.8萬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5-11-06 至 2025-11-12
標的情況簡介:該項目位于貴陽市觀山湖區(qū)金陽南路金陽醫(yī)院對面,地鐵2號線C出口旁,建設用地50余畝(約33000㎡),本次租賃資產為盆景園場地內四棟建筑物招租方認定租賃面積3713.97㎡。本次租賃標的暫未辦理產權。本項目需先進行現場踏勘后才能報名。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 □ 是 ■ 否



備注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是      □ 否     □ 未安裝
  □ 是      □ 否     □ 未安裝
燃氣  □ 是      □ 否     □ 未安裝
電話  □ 是      □ 否     □ 未安裝
光纖  □ 是      □ 否     □ 未安裝
有線電視  □ 是      □ 否     □ 未安裝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1.承租方在租賃期內,除場地租金外,還須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場地有關的水費、電費、燃氣費、通信通訊、垃圾清運費、污水處理費、所有因經營產生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及證照辦理、更換、年審等產生的一切費用。
2.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抵押、轉賣或轉借。
3.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
4.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5.意向承租方應在承租報名前,前往項目現場進行實地踏勘,充分了解標的的現狀及結構安全等相關事宜,并充分知曉該場地“無土地手續(xù)、無產權”的現狀,確認自愿承擔因此可能產生的一切潛在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因政府征收、征用、規(guī)劃調整等導致本合同提前終止的風險),招租方除按本合同約定退還相應租金外,不承擔任何其他賠償責任。該現狀不構成承租方違約或要求減免租金、賠償損失的理由,并簽署《現場踏勘表》(需招租方與承租方共同蓋章或簽字確認)。
6.承租方一是須對場地內四棟建筑物進行修繕裝修,完善水電氣消防網絡等設施;二是須在正式經營前對場地內綠化景觀及其附屬設施進行提升改造;三是在租賃期內負責做好場地內綠化景觀及附屬設施日常管養(yǎng)維護。
7.承租方對場地進行裝修或增設附屬設施、設備的,獲得相關證照、證明后方可進行。
8.承租方負責辦理場地承租后所需的相關手續(xù)、證照,依法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9.承租方對場地內綠化景觀及其附屬設施的提升改造、日常養(yǎng)護,應嚴格遵照《貴州省城鎮(zhèn)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和《貴州省城鎮(zhèn)園林綠化管護規(guī)范》執(zhí)行。
10.租賃期間,承租方作為安全生產責任主體負責場地內一切安全生產工作。若在場地內發(fā)生安全事故,承租方應按相關規(guī)定向招租方及屬地行業(yè)主管部門上報,應自行承擔因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消防安全、設施設備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森林防火、環(huán)境污染等)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損害賠償損失、財產損失、救援善后及處理費用、行政與法律處罰損失等),并在第一時間主動緩解消除社會負面影響、輿情輿論。如因此導致招租方對外承擔賠償責任或招租方聲譽受損的,承租方應賠償招租方全部損失。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承租方性質□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資格條件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環(huán)境衛(wèi)生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安全生產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用途限制經營業(yè)態(tài)包括但不限于膳食康養(yǎng)、民宿、餐飲、文創(chuàng)、教育培訓、研學、娛樂健身等。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租期1.租賃期限:租賃期10年。
2.裝修期(修繕裝修建筑物、提升改造公共綠地):10個月。裝修期內,承租方無需支付租金。裝修期間因此產生的水費、電費、垃圾清運費、污水處理費及所有產生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租金掛牌價   66.8萬元/年
租金付款方式1.支付周期:承租方按年度向招租方支付租金。本合同生效后10歷日內,承租方須一次性向招租方支付首期租金,此后承租方須在每個支付周期前30歷日內一次性向招租方支付下一周期租金。
2.支付方式:承租方應將租金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至招租方指定銀行。
租賃押金簽訂合同生效后15個工作日內,向招租方提交一份中國境內銀行開具的履約保函。該履約保函金額為10年租金總額的10%。
交易保證金13萬元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務費用的,本所將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其他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報名資料:1、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記表;5、交易保證金須知;6、提供征信證明(信用中國);7、現場踏勘書(以上資料加蓋公章或按手?。?/td>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應收取資產租賃代理服務費及公開遴選服務費的50%,向拒簽方收取交易服務費用。雙方簽訂租賃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權收取全額資產租賃代理服務費及公開遴選服務費,受損一方可通過司法程序向違約方進行追償。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5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終止信息披露。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承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保證金繳納賬號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項目聯系人:汪經理  王經理                                       聯系電話:0851-86793166

圖片關鍵詞踏勘表.docx